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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5 15:37:07 发布机构:中国宝安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6-04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15:00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62人,代表股份383,45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327,244,81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404人,代表股份56,21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1,460人,代表股份105,086,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1、公司《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389,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 反对4,654,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 弃权42,413,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1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反对4,654,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弃权42,413,0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319,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 反对4,677,8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 弃权42,460,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7,947,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4%;反对4,677,8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 弃权42,46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438,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 反对4,465,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 弃权42,553,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67,2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反对4,465,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弃权42,55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440,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 反对4,482,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 弃权42,534,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069,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反对4,482,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弃权42,534,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9,12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4%; 反对3,843,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40,483,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0,758,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反对3,84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弃权40,483,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6,264,7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 反对4,47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 弃权42,713,6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7,893,4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9%;反对4,478,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弃权42,713,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逐项表决《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陈政立 334,056,958 87.12% 5,401,318 1.41% 43,999,147 11.47% 通过 陈泰泉 329,541,378 85.94% 10,511,624 2.74% 43,404,421 11.32% 通过 陈平 334,146,278 87.14% 5,035,624 1.31% 44,275,521 11.55% 通过 杨璐 334,231,778 87.16% 4,895,024 1.28% 44,330,621 11.56% 通过 郭朝辉 334,269,878 87.17% 4,868,924 1.27% 44,318,621 11.56% 通过 梁发贤 334,287,878 87.18% 4,838,371 1.26% 44,331,174 11.56% 通过 李瑶 334,359,678 87.20% 4,766,571 1.24% 44,331,174 11.56%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陈政立 55,685,644 52.99% 5,401,318 5.14% 43,999,147 41.87% 通过 陈泰泉 51,170,064 48.69% 10,511,624 10.00% 43,404,421 41.31% 通过 陈平 55,774,964 53.08% 5,035,624 4.79% 44,275,521 42.13% 通过 杨璐 55,860,464 53.16% 4,895,024 4.66% 44,330,621 42.19% 通过 郭朝辉 55,898,564 53.19% 4,868,924 4.63% 44,318,621 42.17% 通过 梁发贤 55,916,564 53.21% 4,838,371 4.60% 44,331,174 42.19% 通过 李瑶 55,988,364 53.28% 4,766,571 4.54% 44,331,174 42.19% 通过 以上董事与职工董事陈匡国、曾广胜共同组成第十三届董事局,任期三年。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朝辉、梁发贤、李瑶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8、逐项表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骆文明 334,363,178 87.20% 4,711,671 1.23% 44,382,574 11.57% 通过 李新祥 334,245,378 87.17% 4,830,971 1.26% 44,381,074 11.57%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骆文明 55,991,864 53.28% 4,711,671 4.48% 44,382,574 42.23% 通过 李新祥 55,874,064 53.17% 4,830,971 4.60% 44,381,074 42.23% 通过 以上监事与职工监事曾丽桃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9、《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33,507,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 反对7,902,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 弃权40,419,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5,136,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9%;反对7,902,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弃权40,419,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 股东陈政立、贺德华、曾广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29,69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 反对50,633,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 弃权1,49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1,326,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反对50,633,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弃权1,4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 股东陈政立、贺德华、曾广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华英、陈小良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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