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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丰: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01 19:56:19 发布机构:蓝丰生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ST蓝丰 编号:2016-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 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郑刚先生的通知,其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占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公司总股本 (元) (股) 比例(%) 郑刚 竞价交易 2016-10-28 17.24 1,250 0.0003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00 0.00147% 3,750 0.0011% 郑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 0.00037% 0 0 高管锁定股 3,750 0.00110% 3,750 0.0011%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郑刚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郑刚自2015年7月15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 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行为,郑刚先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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