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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7:安源煤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6-11-02 16:03:14 发布机构:安源煤业 我要纠错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YUANCOALINDUSTRYGROUPCO.,LTD.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17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绍华先生。 会议议程: 一、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主持人 二、宣读安源煤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主持人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会议主持人 1.审议《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股东、高管 股东、监事、律师、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确定监票、计票人; 工作人员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 股东代表、监事代 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 表、律师、工作人员 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 九、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十、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主持人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秘在股东大会会议 与会董事、监事、召 记录、决议上签名; 集人、主持人、董秘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会议主持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七、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八、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九、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个,为普通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通过。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大会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十二、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三、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资产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报告期末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9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报告期拟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0,935,163.95元。具体情况如表: 2016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计提数 期末数 一、坏账准备 96,296,270.62 51,272,990.79 147,569,261.41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14,213,849.67 314,213,849.67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2,317,972.74 22,317,972.74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3,130,350.75 33,130,350.75 合计 96,296,270.62 420,935,163.95 517,231,434.57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1、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准备51,272,990.79元。其中按个别认定法计提26,442,077.55元,按账 龄法计提24,830,913.24元。 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26,442,077.55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或“原告”)2014年11月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萍乡市太红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请求判决确认被告用于抵偿原告债务的库存煤场274,692.08吨原煤物权已转移归原告方所有。销售公司一审胜诉,二审败诉。2016年9月18日,原告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再审材料,于2016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进入再审审查程序。鉴于销售公司二审败诉,基于谨慎原则,销售公司应对尚未得到清偿的应收煤款27,833,765.84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本次补提按个别认定法全额计提数与已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数差额的坏账准备 26,442,077.55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4,213,849.67元。为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截 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所属杨桥煤矿、黄冲煤矿、建新煤矿和坪湖煤矿已关闭退出。 该等已关闭退出煤矿的井巷建筑物及部分不能回撤的设备因矿井关闭而无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z201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述4矿的相关资产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4,213,849.67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上述因化解过剩产能已关闭退出上述4户煤矿与井巷工程有关的在建工程,同样因 矿井关闭而无价值,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2,317,972.74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因化解过剩产能已关闭退出上述4户煤矿的采矿权,也因矿井关闭而无价值, 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3,130,350.75元。 各矿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名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杨桥煤矿 97,913,044.63 12,932,906.66 2,931,483.00 黄冲煤矿 58,113,168.67 1,075,898.50 3,463,676.10 建新煤矿 69,492,844.08 4,987,228.54 坪湖煤矿 88,694,792.29 3,321,939.04 26,735,191.65 合计 314,213,849.67 22,317,972.74 33,130,350.7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 -420,935,163.95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420,935,163.95元。 四、其他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 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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