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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6-11-02 17:21:06 发布机构:立讯精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6-069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11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16 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6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420股;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93,795股将不予解锁,公司后续将对该等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出具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司向1,0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78,83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0.77%。授予价格13.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公司总股本由1,247,897,830股增加至1,257,476,660股。 6、2015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手续。 7、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5元/股。公司对18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53,050 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6年7月12日予以注销。 8、2016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6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4,116,420股;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授 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93,795股将不予解锁,公司后续将对该等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1日,授予价格为13.67元/股, 公司向1,0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78,830股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 月内为锁定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 2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条件 公司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告;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二)第一次解锁的公司业绩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10亿元,较2014 1、以2014年业绩为基准,2015年、2016 年增长67.79%。 年、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分 3、201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别不低于67.44%、140.70%、234.88%。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公司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 的净利润分别为10.79亿元和10.10亿元,均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为负。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综上所述,满足第一次解锁的相关条件。 个人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情况 (一)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解锁的962名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最近 为不适当人员; 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行政处罚;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规定;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本次拟解锁的962名激励对象满足该条规定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的解锁条件。 定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解 (二)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锁的96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62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每年制定或修正每个 名激励对象解锁比例均为100%。 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绩效考核指标 的重要性确定其权重及目标值。公司每年对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得出 每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被考核的激励对象在解 锁日前一年度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评 定,分为A+、A、B、C、D五个档次,考核结果 为A+级、A级、B级时,激励对象方可具备获授 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但所获解锁的比 例不相同:A+级、A级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100% 解锁,B级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70%解锁;考核 结果为B级而丧失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或考核结果为C级、D级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未 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岗位 人数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股) 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 962 13,721,400 4,116,420 30% 员、核心骨干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962名解锁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1,023名激励对象,其中962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96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且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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