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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04 00:43:37 发布机构:海陆重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6-044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钱仁清先生拟减持所持部 分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8,3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075,95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仁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916,76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2%;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268,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 二、股份拟减持计划 1、徐元生先生拟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徐元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2016年11月6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75,952股(含), 占公司总股本620,634,524股的 5.17%(含);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钱仁清先生拟减持计划 1)减持人姓名:钱仁清;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2016年11月6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4)减持方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5,268,729股(含), 占公司总股本620,634,524股的 2.46%(含);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徐元生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1)徐元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元生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2015年7月10日,徐元生先生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 已于 2016年1月10日履行完毕。 4)徐元生先生在资产重组时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2个月内,不以任何 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违反上述承诺 或规定的情形。 2、钱仁清先生承诺履行情况 钱仁清先生在资产重组时承诺:本次海陆重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钱仁清等19名自然人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海陆重工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之后,在盈利承诺期内若实现盈利承诺,或者虽未实现盈利承诺但履行完毕盈利补偿,按照下表所示比例分三期解禁可转让股份。 序号 名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持有本次发行股份合计数(股) 1 钱仁清 30% 30% 40% 50,895,765 第一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 12 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 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24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第三期应在股份上市之日满36个月且实现盈利承诺或充分履行补偿义务后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止2016年11月2日,本次可解禁股份部分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仁清先生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 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徐元生先生、钱仁清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所列之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徐元生先生、钱仁清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本次股权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96,22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仁清先生本次股权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持有公 司股份35,64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五、备查文件 1、徐元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钱仁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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