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6-11-04 18:32:54 发布机构:龙洲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140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华辉商贸”)拟与中龙天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天利”)签订《钢筋购销合同》和《钢筋买卖合同》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龙天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钢筋销售合同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华辉商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中龙天利销售总额约3,914.00万元的钢 筋,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有助于提高华辉商贸经营效益,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华辉商贸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已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关联人开展业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陈海宁女士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华辉商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中龙天利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郭平 黄衍电 王克 2016年11月3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