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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关于公司国有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6-08-23 19:30:31 发布机构:中原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国有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8月 23日收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关于收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有股东股权转让概述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资产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4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z2015�{4号)的有关精神,公用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分别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和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签订协议,统一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和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分别持有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份。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南3号院1号楼附1号3层 法定代表人 赵新民 注册资本: 48,630.7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 经营范围: 备安装、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 方可经营的除外) 成立日期: 2013年9月12日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公用集团、热力公司、净化公司均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我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济性质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国有股权转让事项,尚需逐级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时该事项符合要约收购豁免情形,公用集团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报备文件 1、《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2、《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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