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67 证券简称:
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6-13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2年2月1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2月24日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报送中国
证监会备案,2012年3月5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确认并备案。
2、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3、2012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对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4、201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29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13,800万股的9.34%;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72元。
5、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1,290万份调整为2,58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72元调整为10.185元。
6、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98人调整为91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2,580万份调整为3,693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10.185元调整为6.67元。
7、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9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一年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两年的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共678.6万份股票期权。
2013年6月21日,9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缴纳足额行权资金,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678.6万份股票期权正式上市,行权价格6.67元,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1,400万股变更为42,078.6万股。经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678.6万份股票期权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93万份调整为3,014.4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300万份)。
8、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并授予给18名股权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08元。
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唐人JLC2,期权代码:037644。
9、2014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91人调整为8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884.6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08元调整为7.99元。
10、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6人调整为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75.2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8人调整为15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74.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58元调整为6.45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99元调整为7.86元。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1、员工离职涉及的调整
(1)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朱芳荣、罗辉、洪岩、杨勇、李俊武共5人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2.8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经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73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12.8万份调整为1,560万份。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调整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1)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99%,(2)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按照配比原则,净利润为扣除募投项目当年及下一年产生的净利润。上述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因行权条件未达到而未能解除行权限制的该期股票期权将由本公司收回并注销。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72,409,485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71,45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5日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号《验资报告》。
(3)根据上述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8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财
序号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务业绩考核指标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2015年公司净利润81,798,123.67元,扣除非
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0,138,213.50元,扣
净利润的199%;因公司2015
1 除募投项目2015年产生的净利润0元,低于
年存在再融资行为,即净利润 2011年度净利润的199%(225,177,145.16
为扣除募投项目2015年产生
元),不满足行权条件。
的净利润。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5年净资产值为扣除2015年再融资数量
不低于11%;因公司2015年存 后的净资产值,为1,799,579,375.88元,加权
2
在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55%,不满足行权条
2015年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 件。
产值。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8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总量(2,556万份)的20%计511.2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64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75.2万份调整为511.2万份(不含预留股部分)。
3、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1)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
总股本49,319.54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
本、派息、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现金派息:P=P0-V=6.45元-0.13元=6.3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调整结果
(1)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73人调整为68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75.2万份调整为511.2万份(不含预留股部分),行权价格由原6.45元/股调整为6.32元/股。
(2)根据调整后的结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11.2万份(不含预留股部分),占公司股本总额49,319.5485万股的1.04%,行权价格调整为6.32元/股,名单如下:
已获授予未 占已获授予
行权的股票 未行权的股 占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量 比例
(万份) 比例
1 陶一山 董事长、总经理 60 11.74% 0.12%
2 郭拥华 董事、财务总监 24 4.69% 0.05%
3 孙双胜 董事、董事会秘书 24 4.69% 0.05%
4 中层管理人员(65人) 403.2 78.87% 0.82%
合计 511.2 100% 1.04%
(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1、员工离职涉及的调整
(1)鉴于预留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周文胜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0.5万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2)经调整,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5人调整为14人,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74.3万份调整为163.8万份。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获授期权予以注销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
务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1)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净利润的199%,(2)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值,按照配比原则,净利润为扣除募投项目当年及下一年产生的净利润。上述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因行权条件未达到而未能解除行权限制的该期股票期权将由本公司收回并注销。
根据上述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财
序号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务业绩考核指标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2015年公司净利润81,798,123.67元,扣除非
审计净利润不低于2011年度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0,138,213.50元,扣
净利润的199%;因公司2015
1 除募投项目2015年产生的净利润0元,低于
年存在再融资行为,即净利润 2011年度净利润的199%(225,177,145.16
为扣除募投项目2015年产生
元),不满足行权条件。
的净利润。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的公司经
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5年净资产值为扣除2015年再融资数量
不低于11%;因公司2015年存 后的净资产值,为1,799,579,375.88元,加权
2
在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55%,不满足行权条
2015年再融资数量后的净资 件。
产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总量(234万份)的30%计70.2万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80.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5人调整为14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4.3万份调整为93.6万份。
3、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1)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49,319.54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现金派息:P=P0-V=7.86元-0.13元=7.73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调整结果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15人调整为14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74.3万份调整为93.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86元/股调整为7.73元/股。
三、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第二十五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的规定:“唐人神股东大会授权唐人神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具体授予对象。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具体授予对象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3、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为此,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朱芳荣、罗辉、洪岩、杨勇、李俊武共5人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52.8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8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第四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511.2万份由公司注销。
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周文胜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10.5万份将予以注销;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权数量70.2万份由公司注销。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73人调整为68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75.2万份调整为511.2万份(不含预留股部分);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15人调整为14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74.3万份调整为93.6万份。
2、由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319.54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45元/股调整为6.32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7.86元/股调整为7.73元/股。
3、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注销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