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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6 18:26:35 发布机构:莱茵生物 我要纠错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6-08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以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6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亲自出席监事3人,实亲自出席监事3人,全体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项做了大量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保荐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内,公司和标的公司股东按照最新的审核要求无法就相关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因此,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情况、融资时机等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保荐机构反复沟通、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向中国证监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有关后续工作。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自身发展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终止协议书 的议案》。 2016年11月6日,公司与收购标的公司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李先桃、吴军凡签订了《终止协议书》。三方约定:同意终止本次收购,三方为此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协议》、《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及其相应的补充协议均终止;三方同意各方均不承担上述协议的违约责任;同时三方承诺未来也不会以任何理由就上述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利,追究任何责任。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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