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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08 18:36:57 发布机构:石基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16-72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6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仲初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 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于2016年11月21日任届到期,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仲初先生、 赖德源先生、李殿坤先生、李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鉴于董事郑大立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郑大立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择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11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于2016年11月21日任届到期,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邹小杰先生、 刘丹萍女士、朱锦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鉴于独立董事刘剑锋先生、阎丽明女士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刘剑锋先生、阎丽明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刊登于2016年11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选举李仲初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赖德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殿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李少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1)选举邹小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刘丹萍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锦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提案 (1)选举郭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广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74)详见刊登于2016年1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仲初:男,出生于1963年,中国公民,工学硕士,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 东,198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空间物理系,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87年获得原国家航天部第 二研究院光电技术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国家航天部某研究所、国家某重点实验室。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仲初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李仲初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84,23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7%。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赖德源:男,出生于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毕业 于香港理工学院电子工程系。先后就职于香港地下铁路有限公司、香港国辉电脑有限公司,1992年1月至2001年12月先后担任富达自动化管理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为MICROS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MOVIELINK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赖德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赖德源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殿坤:男,出生于1969年,中国公民,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材料科 学与工程学院,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4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 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部门总经理、内核办主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业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殿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李殿坤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10月31日,李殿坤先生持有公司6,263,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少华: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公民,MBA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 曾就职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2011 年加入阿里巴巴集团起,李少华先生先后担任支付宝航 旅事业部总经理、阿里巴巴集团航旅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担任阿里巴巴集团 航旅事业群(阿里旅行)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李少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李少华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小杰:男,出生于1964年,中国公民,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贸易经济系,经济学硕士。先后就职于广播电视部无线局、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和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从事科研、技术贸易和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北京广学文化教育开发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邹小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邹小杰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刘丹萍:女,出生于1957年,中国公民,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 获学士学位。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及硕士生导师(退休),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长期从事经济及金融等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曾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丹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刘丹萍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锦梅:女,出生于1969年,中国公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顺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6月至今,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兼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所长。同时现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朱锦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朱锦梅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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