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16 09:56:23
发布机构:中航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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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38 股票简称:中航动控 公告编号:临2016-042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新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16:2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5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
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5:00至2015
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姿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804,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679%。其中:出
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716,793,389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62.5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0010%。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230,10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8,802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0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0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张金娜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
2.选举吴贵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
3.选举马川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2%。
(二)《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秦海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7%。
2.选举杨卫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2%。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 %;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关于终止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系统扩大产能项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716,801,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96%;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26,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1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和张金娜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