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11-16 22:37:07
发布机构:尔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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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6-103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
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15:00至2016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11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工业园北园开元大道工业路一号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0名,所持(代理)股份1,403,692,25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8.12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所持(代理)股份1,273,221,3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9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130,470,88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324%。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229,497,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1.138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帅放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1.2 选举刘爱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1.3选举王向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1.4选举帅友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1.5选举帅瑞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1.6选举杨海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2.2 选举许中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1.2.3 选举左田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1 选举周伏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2.2 选举陈文献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03,692,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7,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产业并购基金优先级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铜官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3,689,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同意229,494,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
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