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6-11-17 19:06:19
发布机构:江南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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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6-06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1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5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4,540,800元。2016年9月2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401002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额
(万元)
一 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总 25,103 25,103
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 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1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 29,964 29,964
体化技术改造项目
2 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 14,929 14,929
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三 民爆智慧工厂项目 5,131 5,131
四 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1 宁国分公司无固定操作人员粉状乳化炸 2,527 2,527
药生产线二期示范项目
2 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建 4,524 4,524
设项目
五 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 8,313 8,313
六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4,963.08
合计 110,491 95,454.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2亿元,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4,963.08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2,492,649.4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649.45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4010037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 149,290,000.00 15,276,267.08
1 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智能工 45,240,000.00 22,533,629.87
2 厂建设项目
3 宁国分公司无固定操作人员粉状乳 25,270,000.00 4,858,775.08
化炸药生产线二期示范项目
4 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 83,130,000.00 19,823,977.42
合计 302,930,000.00 62,492,649.45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649.4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2,492,649.4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南化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4010037号);江南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湘财证券同意江南化工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