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潮宏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11-21 18:13:04 发布机构:潮宏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67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或“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修订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含)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含)60,301,507股,发行对象为包括廖创宾、潮宏基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内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廖创宾先生承诺认购数量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廖创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定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1日就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事宜与廖创宾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并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廖创宾 1、个人简历 廖创宾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2002年至2006年任广东潮鸿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菲安妮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前海一帆珠宝云商有限公司董事、汕头大学客座教授,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发行对象控制的公司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之外,廖创宾先生不存在控制的其他公司。 3、发行对象最近5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廖创宾先生最近5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廖创宾先生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廖创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先生系父子关系,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廖创宾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廖创宾先生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1、根据《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60,301,507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公司“珠宝云平台创新营销项目”。依据公司与廖创宾先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廖创宾先生承诺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5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9.95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廖创宾、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签订时间:2016年11月 (二)认购数额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0,000元,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60,301,507股A 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其中,廖创宾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三)关于本次认购的其他事宜按原《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廖创宾先生以及公司员工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廖创宾先生及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等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相应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稿)》、《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稿)》、以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 八、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3、公司与廖创宾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