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1 23:41:54
发布机构:宝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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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
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1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
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所持股份合计
56,80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81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股份合
计5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
持有股份48,97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选举燕金元、燕传平、付建伟、沈志坚、梁瑾、张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无异议。选举张道国和陈达元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燕金元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付建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燕传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沈志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张勇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梁瑾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陈思平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80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当
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1%。
2.2选举谢春璞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80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当
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1%。
2.3选举何彦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6,80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4%,当
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490,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张道国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陈达元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56,8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4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蔡益根律师、龙世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