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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6-11-22 14:49:44 发布机构:首钢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760,375,938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33.28%。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股改方案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向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2.4股,并获送现金2.71元。获送现金折算成股份后,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首钢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9日经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于2005年11月18日实施后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有人名称 首钢总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 首钢总公司自首钢股份股权 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分置改革之日起,未上市交 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 易或转让所持有的首钢股份 1 首钢总公司 月内,首钢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 限售股票,首钢总公司认真 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首 履行了其作出的上述关于不 钢股份总数的5%。在该期限内减持 减持的承诺。 价格不低于4.28元/股(在公司因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 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 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 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 年,首钢总公司在首钢股份每年年 公司认真履行了分红承诺, 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 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现 2 首钢总公司 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 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现金 均高于80%。 分红金额不少于首钢股份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8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760,375,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冻结的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股份数 (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股) (%) (%) 比例(%) 首钢总公司 4,083,239,480 1,760,375,938 43.11% 59.34% 33.28%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4,083,244,317 77.20% -1,760,375,938 2,322,868,379 43.92% 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4,083,239,481 77.20% -1,760,375,938 2,322,863,543 43.92% 2、高管股份 4,836 0.00% 4,836 0.00% 二、无限售条件 1,206,145,283 22.80% 1,760,375,938 2,966,521,221 56.08% 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206,145,283 22.80% 1,760,375,938 2,966,521,221 56.08% 三、股份总数 5,289,389,600 100.00% 5,289,389,6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 限售股份持 况 况 有人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 首钢总公司 1,875,897,328 81.19% 115,521,390 2.18% 1,760,375,938 33.28% 注: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及增发新股产生变化,除此之外该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仅限股改形成)变化的情况。 2、公司历次股本变化及对股东持股比例的影响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发行可转换债券20亿元,并于2004年6月 16 日起实施转股。因满足赎回条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决定行使转债赎回权,并于 2007年4月6日将未转股的转债全部赎回,至此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19.50亿 元,公司总股本由2,310,000,000股增加至2,966,526,057股。首钢总公司持股 比例由股改后的81.19%降低至63.24%。 (2)2007年11月22日,首钢总公司持有的115,521,390股解除限售,该 部分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89%。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由 63.24%降低至 59.34%。 (3)2010年10月29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开始停牌,2012年8月23 日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按照 2014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核准文件,公司向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发行 股份 2,322,863,543 股。2014年 4月 25 日增发新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66,526,057股增加至5,289,389,600股。首钢总公司持股比例由59.34%增加 至77.20%。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11月21日 1 115,521,390 3.8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05年股权分 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承诺;中信证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首钢总公司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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