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08 证券简称:
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9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8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3,136,593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8,799,985.96元,扣除发行费用15,999,985.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00,000.00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3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6]第0419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 59,200 53,280 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
法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公司
合计 59,200 53,28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登记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锂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162,270,463.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投入金额 具体用途
年产10,500万平方米湿法 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保证
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162,270,463.48 162,270,463.48 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项
目土建工程支出
合计 162,270,463.48 162,270,463.48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喜专审字[2016]第1197号)。
2016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相关各方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2,270,463.48元。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明珠锂电使用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2,270,463.48元。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沧州明珠子公司明珠锂电本次以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明珠锂电本次以募集资金162,270,463.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沧州明珠管理层编制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沧州明珠监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的专项意见;
(五)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