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80 证券简称:
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概述
因经营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或“借款人”)拟与华建
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国际”或“委托人”)、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成都分行”或“贷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华建国际通过委托上海银行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36个月,满24个月后新筑股份可提前还款。
本次委托贷款,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51%
股权作担保质押给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二)根据《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关
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四)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没有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华建国际
注册地址/户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第4
号楼25层2506、2507、2508、2509、2510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怿林
(二)贷款人: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主要经营地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2幢
邮编:61004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戈
公司与华建国际、上海银行成都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筑投资
公司名称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希望路857号
法定代表人 黄志明
注册资本 6,180万元
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沥青、化工原料及
经营范围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
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
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新筑投资股东由三位自然人构成,其中:黄志明先生持股
80.10%、冯克敏先生持股14.90%、张宏鹰先生持股5%。
新筑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170,655股,持股比例为23.27%,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黄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228股,通过新筑投
资间接控制公司 23.27%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
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长。
(三)吴金秀女士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四、奥威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新科技园区郭守敬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华黎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超大容量电容器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车用电源及低压电子元器件的生
产、销售自产产品,超大容量电容器相关技术产品及材料的“四技”服务,
经营范围 电动车(除小轿车)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环保设备、充电设备、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
奥威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9月30日
序号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17,091.33 21,635.02
2 负债总额 7,557.51 12,271.06
3
净资产 9,533.82 9,363.96
4 营业收入 2,852.11 4,198.18
5 净利润 -1,042.54 -169.86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委托人:华建国际;
贷款人: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借款人:新筑股份;
(二)贷款金额:3亿元;
(三)贷款期限:36个月(满24个月后新筑股份可提前还款);
(四)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季度结息;
(六)贷款成本:前24个月年利率7.5%,后12个月年利率8.5%;
(七)贷款服务费:按年支付委托贷款服务费,每年20万元;
(八)担保措施:
股权质押:新筑股份以其持有的奥威科技 51%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
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先生及其配偶吴金秀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新筑投资及黄志明先生、吴金秀女士自愿为本次委托贷款事宜无偿提供担保,未收取公司任何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