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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3 09:48:09 发布机构:科士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祖榆先生、李春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徐政先生、彭建春先生、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七名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刘程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刘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李祖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李春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5)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徐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6)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彭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陈彬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已执行完毕,为降低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895,303.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895,303.8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7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3、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程宇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刘先生大学毕业后任福建省霞浦六中教师,199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前身霞浦科士达及科士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先生与公司董事刘玲女士为夫妻关系,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7,640,8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刘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玲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刘女士毕业后任福建霞浦一中教师,1998年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行政事务总监。刘女士与公司董事长刘程宇先生为夫妻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159,5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刘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祖榆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获厦门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及香港科技大学EMBA。李先生先后任福建省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股股长,厦门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2000年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83,401股。李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李先生先后任职河北保定四八二厂工艺科工艺员、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研究院一所工程师、深圳律普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和运达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4年进入公司,先后任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12,600股。李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九州工业大学电气工学系,博士。徐先生先后任职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力系统及计算机科学系、日本九州工业大学松下电器马达公司家电产业马达事业部、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研究室副主任、清华港大深圳电力系统研究所副所长,深圳斑泰科变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深圳市天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工程师、深圳市海司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徐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政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政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彭建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博士。彭先生先后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深圳大学教授,现任深圳大学系主任、智能电网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评审专家、国际期刊IEEE Trans. PWRS 和IET(IEE)GTDS等评审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城市供电专委会委员、《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编委。 彭建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建春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彭建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彬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硕士。历任中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山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现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山分所注册会计师、中山市中正信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注册评估师、中山市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东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正中信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彬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彬海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彬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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