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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3:青山纸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23 18:23:44 发布机构:青山纸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6-06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 广场16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11,325,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黄金镖 808,363,062 99.63 是 1.02 张小强 808,363,062 99.63 是 1.03 刘洁 828,863,365 102.16 是 1.04 徐宗明 808,363,062 99.63 是 1.05 林小河 808,363,062 99.63 是 1.06 林新利 808,363,062 99.63 是 1.07 毛前友 808,363,062 99.63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陈建煌 811,278,362 99.99 是 2.02 刘燕娜 811,278,564 99.99 是 2.03 冯玲 811,278,363 99.99 是 2.04 曲凯 811,278,363 99.99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称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郑鸣峰 811,278,363 99.99 是 3.02 郑剑军 811,278,363 99.99 是 3.03 蔡少卿 811,278,363 99.99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1.01 黄金镖 78,256,837 96.35 1.02 张小强 78,256,837 96.35 1.03 刘洁 98,757,140 121.59 1.04 徐宗明 78,256,837 96.35 1.05 林小河 78,256,837 96.35 1.06 林新利 78,256,837 96.35 1.07 毛前友 78,256,837 96.35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陈建煌 81,172,137 99.94 2.02 刘燕娜 81,172,339 99.94 2.03 冯玲 81,172,138 99.94 2.04 曲凯 81,172,138 99.94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 3.01 郑鸣峰 81,172,138 99.94 3.02 郑剑军 81,172,138 99.94 3.03 蔡少卿 81,172,138 99.9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3、无特别决议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律师、魏吓虹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6]第160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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