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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1-25 11:15:22 发布机构:梅泰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148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莲美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朱莲美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相关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朱莲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交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并提交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朱莲美女士简历 朱莲美女士,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九三学社社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现江苏大学)讲师,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莲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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