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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11-25 17:08:10 发布机构:汉森制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3,818,223股股 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7%)的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 伙企业计划在2016年12月1日-2017年5月31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 (二)持股情况:截至 2016年 11月 24 日,新疆汉森持有公司股份 153,818,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减持股东名称: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目的:新疆汉森自身发展需要; 4、减持期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5月31日(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9,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9.9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此期间公司因发行新股、回购注销股份而发生股本变动,则对该数量不作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新疆汉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在承诺期间,新疆汉森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新疆汉森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新疆汉森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新疆汉森将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新疆汉森将根据公司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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