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3:神奇制药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11-28 16:40:09
发布机构:神奇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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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神奇制药 编号:临2016-060
B股 900904 B股 神奇B股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萍乡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柏强”)
和萍乡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康强”)系上海神奇制 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奇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新柏强持有本公司股份 76,750,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3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柏康强持有本公司股份36,534,389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6.8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柏强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6,750,54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37%;柏康强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
过36,534,3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84%。上述两股东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的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分别收到新柏强和柏康强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神奇制
药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1)萍乡新柏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萍乡柏康强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新柏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750,540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14.37%,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柏康强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6,534,389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2013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分别向新柏强、柏康强发行股份数量为63,958,783
股、30,445,324股,2015年7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新柏强、柏康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至76,750,540股、36,534,389股。
3、减持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内,新柏强、柏康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新柏强、柏康强及一致行动人自2013年6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股份之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4、因新柏强、柏康强在2013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于2012年8月28日签署有
《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说明新柏强、柏康强是神奇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故新柏强、柏康强与神奇投资是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新柏强不超过76,750,54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37%;柏康强不超过36,534,389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84%。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新柏强、柏康强于2013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本公司新增股份时承诺:自公
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2016年6月27日,新柏强、柏康强持有的上述重组发行股份已上市流
通,流通数量分别为76,750,540股、36,534,389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8)《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承诺。除此之外,新柏强、柏康强并没有限制股份转让的其他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新柏强、柏康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新柏强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神奇制药股份的告知函》。
2、柏康强出具的《关于拟减持神奇制药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