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6-08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邦莲女士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71,041,900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6年10月1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03,960,660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03,960,660元。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291.876万元。 70,396.066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3,291.876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0,396.066
万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对中电兴发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电兴发注册资40,379.37万元,用于其进行“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
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鑫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件许可(2016)1764号),公司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发行71,041,9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474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55万元。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