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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1-30 17:58:35 发布机构:中青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青宝”)于2016 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闲置资金为公司承诺募投项目资金而非超募资金。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2 月登陆创业板,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 股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75.4万元,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424.6万元。根据财政部规定(财会【2010】25号文)规 定,募集资金净额由原来的70,424.56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1,075.50万元。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29日,公司已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69,004.17万元, 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4,335.57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闲置资金为公司承诺募投项目资金而非超募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开发与运营,随着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74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闲置资金为公司承诺募投项目资金而非超募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长江保荐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中青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已承诺12个月内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的募 集资金; 5、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中青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青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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