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签署出资人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1、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现任监事赵伟在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而合肥建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认为调整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注册资本有利于银团贷款的顺利落实,保证合肥第10.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公司与合肥建投、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助于公司实际控制合肥京东方,确保公司投资目的的实现,维护公司在合肥京东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调整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签署出资人一致行动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为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安乐先生在合肥京东方任董事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而联营公司合肥京东方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合肥京东方目前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在提供本次担保前,将同合肥京东方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按照公司意愿控制合肥京东方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同时相应调整合肥京东方董事会席位,使合肥京东方成为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并由合肥京东方提供相应反担保,以保障公司权益。
3、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银团贷款的顺利落实,保证合肥第10.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关于为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廷杰、王化成、胡晓林、李轩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