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梅泰诺: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2016-11-30 21:42:04 发布机构:梅泰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15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 2、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9%; 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 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 年1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授予日:2013年11月20日; 2. 授予数量:共计14万股,预留授予对象3名; 3. 授予价格:每股8.20元; 4. 股票来源: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授予时总股本15730.94万股的0.089%。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 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 4.000% 0.089% 合计(3人) 14 4.000% 0.089% 6. 激励情况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四年。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 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 锁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7.主要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条件 解锁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2013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2013年营业收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锁期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4%,2014年营业收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锁期 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72%,2015年营业收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50%。 2)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7月2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8、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 9、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艾小平、佟鑫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对原激励对象艾小平、佟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11、201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 12、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12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 13、2016年十一月三十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9%。 二、 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3年11月20日起24个月为禁售期,预留授予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40%。至2016年11月20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4,834,951.71元,营业收入为768,049,374.06 3、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72%,2015年营业收 元;201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50%; 18,795,912.33元,营业收入为438,250,621.86 元;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比例 为191.73%,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为145.04%, 均满足解锁条件。 4、根据《梅泰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均满足解锁条件; 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5、在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至2012年)归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 分别为:29,014,039.24元和21,664,628.88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为56,496,383.86元和54,834,951.71元。 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为负,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股权激励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预留股份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四、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3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梅泰诺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梅泰诺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据此,梅泰诺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