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惠博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6-12-01 16:45:56 发布机构:惠博普 我要纠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年至1986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采油工 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 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5 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63.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1%。 (二)白明垠 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 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 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 务,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040.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24%。 (三)肖荣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田设计 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 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肖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1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7%。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拟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为两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股东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肖荣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