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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1:新南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6-08-24 21:01:53 发布机构:新南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47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七十八条关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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