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6-12-02 16:51:54
发布机构:奥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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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56号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贵公司的责任
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1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封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谭红梅
中国・上海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鉴证报告第2页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6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日《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465号),核准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中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牡丹江鑫汇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国盛华兴投资有限公司、马佳、冯可、王树春、刘杰、夏平、李守春、官业昌、赵文举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34,202,17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15.15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735,044.40元,扣除承销 商发行费用人民币7,500,000.00元,净额人民币323,235,044.40元已于2016年10 月20日全部到位,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存入公司开 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账号1111425739100201631)的人 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814.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1,055,229.72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636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
年2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重组所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的支付、建设募投项目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并由本公司负责项目实施投入。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将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323,235,044.40元(包含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179,814.68元)全部转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账号:408830100100070981)123,235,044.40元、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账号:932001010030010012)
100,000,000.00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账号:505369093359)
100,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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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10月3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修订版)》披露,经公司2016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2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配套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备案或核准文号
号 资金额 资金净额
1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通发改备[2016]6
项目 32,000.00 26,773.50 号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800.00 4,800.00 -
3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1,500.00 1,500.00 -
合计 38,300.00 33,073.50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33,073.50 万元,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
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6年2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经公司2016年2月2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可利用配套融
资所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 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项目 517,500.00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3,126,248.00
合计 23,643,748.0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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