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交易草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人事前认可。
我们同意制定《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摘要;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当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提出,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方面保持了独立性,具有面相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的完整性,实现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5、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毕文瀚 刘蕾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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