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已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同意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1、《关于公司拟参与上海和风置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暨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批准
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7、《关于批准报出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毕文瀚 刘蕾 周斌 二�一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