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6 19:06:17
发布机构:中核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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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9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
编号:2016-091)。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06日(星期二)下午13: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
0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12月05日15:00至2016年12月0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8号豪普大厦217会
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建锋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无法赶回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董事李玉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总数590,719,28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069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590,707,88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0683%。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71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71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50%;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经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阅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补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718,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