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969 证券简称:
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12月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陈祥、王全喜、王玲君、乔少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租出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计划租入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在安徽设立的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用于生产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租金总额1620万元人民币,租期四年。
关联董事谢铁桥、谢志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担任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董事,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上铁芜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谢铁桥为谢志峰之父,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谢铁桥、谢志峰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自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银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之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租自有生产场地、厂房、设备的给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用于CRTSIII型无砟轨道板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自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