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08 03:43:52
发布机构:尔康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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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6-108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再云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957,803,022股,持股比例为46.49%,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自本公 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99,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66%。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接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再云女士联合发出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帅放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与曹再云女士为夫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帅放文 942,344,006 45.74% 235,586,002 11.43% 706,758,004 34.30% 489,140,000 23.74%
曹再云 15,459,016 0.75% 15,459,016 0.75% 0 0 0 0
合计 957,803,022 46.49% 251,045,018 12.18% 706,758,004 34.30% 489,140,000 23.74%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以及股东曹再云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承诺:在担任尔康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尔康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尔康制药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帅放文先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时承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以及时任董事的曹再云女士承诺: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严格履行了该项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姓名: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6月12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减持合计不超过199,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66%。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帅放文 183,540,984 8.91%
曹再云 15,459,016 0.75%
合计 199,000,000 9.66%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四、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曹再云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帅放文先生、曹再云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帅放文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758,803,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