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08 22:17:39
发布机构:巨力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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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6-04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334,34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8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34,34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02,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50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刘小敏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非独立董事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杨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杨建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杨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杨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张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张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独立董事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田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田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董国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董国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刘德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刘德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该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成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张亚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张亚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韩学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346,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1%;
表决结果:韩学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3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3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拟增加经营范围涉及修改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4,3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刘小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