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6-12-09 19:17:01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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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可实时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1,104,928,457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8,073,597.53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向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全部用于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第 8.5 690,807.36 10,848.01
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合计 690,807.36 10,848.01
注:累计投入金额10,848.01万元,主要是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土地使用费及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前期费用等,目
前公司正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截至2016年11月30日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余额(元)
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3,505,180,805.56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3,427,065,316.74
合计 6,932,246,122.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可实时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可实时赎回,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此基础上,公司对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还做出下列具体管理规定:
(一)公司将在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续存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不得以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东旭光电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广州证券同意东旭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