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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变更的公告  

2016-12-09 19:20:58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2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规范承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承诺: “1、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委托给东旭光电管理的托管公司外,本公司(人)及控股子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会从事与东旭光电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本公司(人)保证不利用对东旭光电的控制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利益,或导致与东旭光电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形成业务竞争的决策。 3、本公司(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东旭光电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目。 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所拥有资产与东旭光电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竞争业务。 5、若因本公司(人)原因导致与东旭光电产生同业竞争,并致使东旭光电受到损失,本公司(人)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6、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的 委托给公司管理的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旭新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监管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 在做出上述承诺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一直严格履行承诺,并于2015年12月19日和2015年12月31日,分别完成了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入东旭光电的工商变更手续,成功注入上市公司,消除了同业竞争,确保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考虑注入方案实施的可行性及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修改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除此之外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注入工作。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兆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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