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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6-12-12 17:24:16 发布机构:佳电股份 我要纠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改为: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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