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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拟和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016-12-12 17:57:22 发布机构:天孚通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6-05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和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 签署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合同书需经公司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签署,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由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天孚通信”、“乙方”)于2016年8月8日在江西高安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展该公司的建设,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考虑,经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协商,公司拟与高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约定公司拟在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和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 合同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地和建设概况 1、项目用地位于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项目用地控制在243亩左右。 其中四至为东至筠州北路,西至翠微路,北至瑞祥路,南至新320国道线(不含 道路之外红线退让部分,具体地块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2、生产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精密模具;精密五金件;精密注塑件;连接器;电子产品零部件,高技术陶瓷、特种陶瓷产品,电子专用材料,数据通信网络产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3、本块土地由甲方根据乙方初步规划设计进行土地出让,乙方按照实际挂牌价格缴交土地出让金。 4、本块土地出让时间以乙方项目变更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开始进行土地出让公告,项目土地招挂拍成交后,甲方保证该项目用地全部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次性办理给乙方。 5、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 (二)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10亿元人民币。 (三)厂房建设: 本项目厂房分2期建设。第一期厂房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建设完成,全 部厂房预计自土地交付之日5年内建设完成。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明确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该项目引资服务单位,为该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好该项目的立项,报批,注册,地址变更等相关事务,并提供一条龙服务。 B、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案,甲方及时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双方约定,甲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负责满足乙方投资物业使用需求“六通一平”标准(供水通,排水通,路通,用电通,网络通,电话通),均由甲方负责建设至乙方企业围墙处。土方平整由甲方负责并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制订的控制性详规(包括道路之外退让部分)及园区统一规划设计标高保证土方平整到位。项目区域内的土地红线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企业,以便乙方企业尽快规划设计。 C、根据《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乙方可享受就业培训资金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的优惠政策。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相关部门。 D、甲方劳动部门和园区管委会,配合乙方招募工人。甲方规划和安排公交车的线路、站点和时间方便乙方职工上下班的进出。 E、甲方负责兑现本合同相关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争取省、市、区对该项目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如高新技术项目认证申报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为推进本协议顺利实施,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善项目公司地址 变更和配合甲方更好更快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开展。依照双方约定的事项,完善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和项目立项变更工作。 B、乙方负责项目基地的开发,建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规定的投资强度。乙方动工建设前必须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在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动工,未经甲方规委会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甲方应在乙方申报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妥,若逾期未办妥,乙方可按所报方案自行建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C、乙方在项目施工和生产经营期间的水电价格等执行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同等标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六通一平”后交给乙方企业和因甲方未及时处理用地有关矛盾纠纷而延误建设期限的,则甲方同意顺延乙方相应建设期限。 2、如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向乙方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甲方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可延期)。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早在2010年即在江西省高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高安天孚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天孚”),并将该公司作为公司的生产基地。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高安天孚已经不能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2016年8月8日注册成立了新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孚”),从而作为未来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的量产基地。为解决江西天孚的建设用地事宜,公司此次与高安市人民政府协商,并拟与政府签署关于建设江西天孚的项目合同书,是为公司长远战略考虑,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合同书需经公司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签署,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2、公司拟投资建设“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资金数额较大,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前述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按规定享受各项服务、扶持政策,此举将有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相关协议约定的项目土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同时,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厂房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项目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投资总金额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高安市人民政府拟签订的《项目合同书》草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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