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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减资公告  

2016-12-13 20:12:15 发布机构:东江环保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3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激励对象当中7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将由887,522,102股(其中:A股687,384,602股,H股200,137,500股)减少为887,152,102股(其中:A股687,014,602股,H股200,137,500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7,522,102元减少至887,152,102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0755-86676002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0755-8667609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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