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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9:四川长虹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16-12-13 20:17:09 发布机构:四川长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8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2016年度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 他子公司购买原材料20,470万元人民币,预计公司2016年度在关联人财务公司 存款为45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6年原预 2016年调整后 增加额度 计金额 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 长虹集团其他 20,470 25,970 5,500 材料 子公司 在关联人的财务 财务公司 450,000 570,000 120,000 公司贷款 本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交易额度增加主要为预计增加与四川长虹欣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扩大,预计向欣锐公司购买原材料额度增加5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在关联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贷款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较其他商业银行更优惠,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且财务公司在2016年11月完成了增资887,941,751.02元人民币,增资后财务公司的发放贷款额度相应增加,年底各成员单位存款增加,财务公司可放贷资金规模扩大。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预计在财务公司贷款额度增加12亿元人民币。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指本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2016年与关 联方交易额度,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照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欣锐公司 欣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4975万元,法 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平板电源的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60.10%股权。 欣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二)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注册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资本:188794.175102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嘉,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3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 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邬江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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