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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2016-12-15 18:30:45 发布机构:宏达新材 我要纠错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扬中市新坝经贸实业总公司提供1800万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年利率为6%。本次经贸实业的借款利率高于公司理财投资回报,且经贸实业的 股东扬中市新坝镇经济服务中心为新坝镇政府经济职能部门,借款风险可控。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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