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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58:红阳能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12-15 18:50:03 发布机构:红阳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2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12月15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红阳能源”)收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通知:沈煤集团以甲方委托人身份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 29日签署《九州股票宝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九州股票宝23号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JZDX-2016-ZY032】)。2016年 12月13日,沈煤集团分别以其持有的 64,660,000股、64,660,000股、188,680,000 股红阳能源股票作为委托资产,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九州股票宝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资金融入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融入方签署《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 JZDX-2016-ZY029-01-001、 JZDX-2016-ZY029-01-002、JZDX-2016-ZY029-01-003。沈煤集团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总数为3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3日。甲方应当在初始交易起二年后的对应日(2018年12月13日)前全部提前购回。 截至本公告日,沈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26,444,7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7.00%;沈煤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18,000,000股(含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 二、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说明 1.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 沈煤集团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系为了满足融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 沈煤集团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可靠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沈煤集团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截止目前,股份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沈煤集团会立即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以降低质押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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