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6-12-15 19:48:31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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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13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79,178,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2%,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9日(17日为
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
开发行1,173,020,5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该等股
份已于2015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439,882,697 36
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
员工持股计划 72,639,296 36
3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招商银行-长江
财富-东旭1号专项资产管理 8,005,865 36
4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43,988,269 36
5 北京英飞海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325,513 36
6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
平安财富*汇泰163号单一资金信托 183,284,457 12
7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
财富*汇泰164号单一资金信托 167,155,426 12
8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证券鲲鹏
鼎成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1,964,809 12
9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东旭光电
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 96,774,193 12
合计 1,173,020,525 ―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17日为非交易日顺
延);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79,178,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无 股份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限售条件股份 股本的比例
的比例(%) (%)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
1 平安信托-平安财富*汇泰 183,284,457 183,284,457 6.89 3.38
163号单一资金信托
博时资本-平安银行-平安
2 信托-平安财富*汇泰164 167,155,426 167,155,426 6.28 3.71
号单一资金信托
广州证券-广发银行-广州
3 证券鲲鹏鼎成2号集合资 131,964,809 131,964,809 4.96 2.67
产管理计划
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
4 东旭光电定增1号资产管 96,774,193 96,774,193 3.64 1.96
理计划
合计 579,178,885 579,178,885 21.77 11.72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9,710,654 46.15 -579,178,885 1,700,531,769 34.42
1、国有法人 43,988,269 0.89 43,988,269 0.89
2、境内一般法人 690,394,900 13.98 690,394,900 13.98
3、境内自然人 1,560,672 0.03 1,560,672 0.03
4、基金理财产品等 1,543,766,813 31.25 -579,178,885 964,587,928 19.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0,218,329 53.85 579,178,885 3,239,397,214 65.58
1、人民币普通股 2,410,218,328 48.79 579,178,885 2,989,397,213 60.51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250,000,001 5.06 250,000,001 5.06
三、股份总数 4,939,928,983 100 4,939,928,983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投资者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16日。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股东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1、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2、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相关承诺和规定,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579,178,885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9日。
本保荐机构对东旭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