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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关于部分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2-16 12:41:45 发布机构:长青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接到公司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的通知,截至2016年12月15日收盘,两位股东减持结束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份情况 2015年9月7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公司董事于国权先生和黄南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股) (元/股) 于国权 竞价交易 1,000,082 13.087 0.276 黄南章 竞价交易 500,000 13.085 0.138 (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2015-059号)二、本次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 减持金额 减持比例(%) (股) (万元) 于国权 竞价交易 999,976 1,831.36 0.278 黄南章 竞价交易 500,000 913.73 0.13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于国权 111,008,978 30.88 110,009,002 30.60 黄南章 25,175,648 7.00 24,675,648 6.86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已履行了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增持后六个月内没有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的股份属于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减持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股东于国权先生作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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