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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12-18 17:47:44 发布机构:宏达新材 我要纠错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自公司与永乐影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交易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且永乐影视经对 2016 年其公司业绩估算后发现与已公告的 2016年承诺业绩存在一定差异,结合本项目综合分析,交易相关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在目前状况下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许良虎 郭宝华 顾其荣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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