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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18 17:47:44 发布机构:奥特佳 我要纠错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11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 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书 面和传真方式由专人送达全体董事。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下面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原预计于2016年12月17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 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的规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自2016 年12月19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7年 1月 17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如果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公告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拟继 续推进重组,公司将按照《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刊登于 2016年 12月1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取得融资人民币总额为3亿元的授信额度,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 万元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期限1年。 3、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1 亿元授信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期限1年。 4、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并签署相 关协议,期限1年。 本议案董事会同意申请的授信额度总额为人民币5.1亿元。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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