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
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1日做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
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述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6年 12月
14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发布关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的行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