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605 证券简称:
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
上市公司”、“公
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于2016年12月19日签署了《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房屋的租赁合同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3月30日,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了《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上
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5层出租给弘昌晟,租赁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期6年。2016年3月22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同一房屋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同类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弘昌晟于2016年12月19日在
上海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此前签署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房屋的租赁合同。
鉴于上述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2010年3月30日,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了《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5层出租给弘昌晟,租赁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期6年。2016年3月22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就的同一房屋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与弘昌晟本次协议终止上述租赁合同。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同类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弘昌晟组建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1576号轻机大厦5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定代表人:郑树昌。
郑树昌持有弘昌晟90%的
股权,施蓓持有弘昌晟10%的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弘昌晟经审计的总资产17.94亿元、
净资产7.66
亿元、营业总收入20.44亿元、净利润1,352.81万元。
(二)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弘昌晟持有本公司 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
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弘昌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弘昌晟2016年3月2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2016年3月22日,公司与弘昌晟在上海签订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房屋租赁
合同》(合同编号:沪汇通【2016】房宇-租第03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
月24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8)。租期6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
日出租价格为月租金100,940.00元,租金每2年调整一次。
截止2016年11月30日,弘昌晟所有租金已经结清。
(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前与弘昌晟解除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76
号5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约定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现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结清水、电、
物业管理费等;
2、鉴于因本公司单方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2016年12月1
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为弘昌晟的清场搬离期。在此期间弘昌晟无需向本公司
支付租金,但仍应承担因占用房屋而实际发生的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3、若弘昌晟未能在2017年3月31日前搬离并向本公司交还房屋的,则弘
昌晟应按10元/平米/日的标准按日向本公司承担房屋占用费;
4、弘昌晟以双方约定的状态和时间交还该房屋及付清租赁期内一切应付费用后,本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归还弘昌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弘昌晟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后,收回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5层房屋,可以进行合理的安排,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减少了本公司与弘昌晟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1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本次
交易。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
议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马海光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关联交易及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形成书面意见如下:1、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弘昌晟签署《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协议》,是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意见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